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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医疗环境 保障身体健康――县一医院实施《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阅读次数: 9644 发布时间: 2010-02-27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环境,有效保障人生健康,县一医院根据县政府的要求,从2010年3月1日起全面实施《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根据《条例》规定,医院属于禁烟范围,因此,《条例》实施以后,在县一医院范围内包括医疗区域、办公室等所有场所任何人都不得吸烟,努力创建无烟医院,以维护良好的医疗环境。

  据悉,县一医院为实施《条例》,创建“无烟医院”,优化医疗环境,已于2月23日下午召开禁烟动员会;成立了禁烟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院内禁烟;出台了《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禁烟实施方案》;制定了包括将禁烟纳入《年度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等十条禁烟措施。

  县一医院禁烟领导小组还向医院职工发出倡议书,号召全体医职员工自觉学习和宣传禁烟知识,增强吸烟危害健康的意识,做到自己不吸烟,主动劝导他人不吸烟,做禁烟的表率,树立白衣天使良好形象,为淳安老百姓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

  与此同时,县一医院把禁烟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科室,与全院30多个科室的科主任、护士长、负责人签定《禁烟责任书》,以强化责任,确保禁烟取得实效。

  禁烟是一项十分艰巨、艰难的工作。因此,县一医院一方面着重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努力做好禁烟工作。同时也迫切希望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理解、监督和大力支持;尤其希望得到社会广大烟民的理解和支持。因为我们的目标是共同的,就是要创建“无烟医院”,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徐爱梅 汪黎明 徐满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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