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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淳安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淳卫计〔2017〕136号),淳安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组织我县第二批集中采购药品,经供应商报名、产品公示、组织专家评审、领导小组确认和拟成交结果公示,现予以公布(附件1)。各医疗单位从2018年5月1日起执行,请严格执行成交结果和“两票制”。具体措施如下:
一、采购周期
暂定12个月,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二、执行时间
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成交结果,对未成交产品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为15天,自2018年5月16日起,停止使用未成交产品。
三、采购方式
各成员单位自行与成交产品配送企业签订产品购销协议(详见附件),按本次价格谈判成交价格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
四、价格管理
1、本次价格谈判成交价格作为产品的实际采购价格(已包含配送费)。如果本次谈判价格高于2018年4月1日执行的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价,按照低价执行。
2、成交产品仍然按原价格销售,如遇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五、相关要求
1、各成员单位应认真落实淳安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共同体药品价格谈判(第二批)成交结果,加强成交产品采购、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
2、对成交产品,各成员单位不得重新议价,对在用的未成交产品,可在成交产品中选择同类药品替换;无同类药品的,原则上予以停用,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须书面上报淳安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进行审议后采购。
3、对不严格执行成交结果、擅自采购未成交产品的成员单位,将报县卫计局追究责任。
4、请各成员单位严格保密本文件及成交结果,严禁外泄。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淳安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淳安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批)中标产品目录公示
2.药品购销协议
淳安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